造福弱势群体的事业
―― 河北省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简介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和躁郁症等疾病。由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时,对自己的行为丧失或部分丧失认知力和控制力,容易出现肇事肇祸行为,造成对社会、他人和自身的严重损害后果。及时采取医疗干预措施,开展对患者的监管治疗工作,是控制和减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重要措施。
从 2005 年起,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在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 60 个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示范区,我省的保定市北市区和清苑县名列其中。示范区建设工作是在省卫生厅领导下,由我院负责实施。河北省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挂靠在我院,具体负责该项目工作 。
目前,我省两个示范区的工作进展顺利,初见成效,得到了上级的认可。一是初步建立了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分别 在保定市北市区的5个办事处、含 45 个居委会和 3 个乡、50个行政村,清苑县的 5 个乡镇 100 个行政村,构建了区、办事处(乡)、居(村)委会三位一体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参与示范区工作的专业人员达 225 人。
截至到 2006 年底,已在北市区的 5 个办事处所辖的 45 个居委会和 3 个乡的 50 个行政村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了登记,共建档立卡 813 人,对每例患者进行了诊断复核以及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对 342 名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进行了定期随访;免费给药 97 人;免费进行理化检查 46 人;免费应急处置 39 人次,紧急住院补助 15 人 , 录入《全国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 813 例。 在清苑县 5 个乡镇 100 个行政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了登记,建档立卡 815人;定期随访 316 人;免费给药 89 人;免费理化检查 56 人;免费应急处置 24 人次,紧急住院补助 10 人;录入《全国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 582 例。
通过 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示范区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和细致工作,使示范区内因家庭贫困得不到有效治疗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看到了希望,得到了实惠 ,收获了健康和幸福。鲜红的锦旗、感激的泪水,代表了广大患者的心声。患者周围群众也感到了安全,社区、农村恢复了平静与和谐。
2007 年,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健全组织,加强培训,扩大监控网络,将城市示范区扩大为保定市北市区、南市区和新市区,覆盖人口 96.9 万人;农村示范区扩大至整个清苑县,覆盖人口 61.9 万人。继续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贫困病人提供免费治疗,对肇事肇祸病人进行应急处置和住院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