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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圆满完成 2007年精神卫生项目工作

  

   2007年,我院精神卫生项目工作在省卫生厅的正确领导下,在保定市卫生局和清苑县、保定市北市区卫生局的大力支持下,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河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4-2010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努力做好两个“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示范区(保定市北市区示范区和清苑县示范区)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指标。

   目前,农村示范区逐步形成了县、乡、村三位一体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其中行政网络由县政府—乡镇—村委会构成,共 184人;业务网络由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构成,共170人。城市示范区行政网络由区残联—街道办事处—社区构成,共112人;业务网络由区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构成,共68人。在保定市北市区,我院还积极与区残联合作,组织街道办事处、各居委会干部以及派出所民警,形成了一支精干高效的精神疾病防治队伍。

   据统计, 2007年两个示范区共为重性精神病人建档立卡1000例,诊断复核100人次,对1000人次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进行了追踪随访,免费治疗316人次,免费复诊379人次,免费进行理化检查758人次,免费应急处置126人次,住院补助32人次。在2007年11月份召开的国家精神卫生项目工作总结会上,两个示范区的各项工作均被评为优等,标志着我省精神卫生项目工作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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